增城区新增资本认购纠纷律师 撤销股东会决议咨询

更新时间
2021-12-30 16:00
当前分类
商务服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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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 天河 - 林和 - 天河北
联系人
张静律师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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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广州服务-广州会计审计-广州其他

公司名称: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服务内容:其他审计验资
服务范围:增城黄埔
所在地: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联系人:张静律师

广州股东会召集程序有轻微瑕疵,股东会决议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有效。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股东会决议仍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某股东会决议决定增值10万,属于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某股东不同意,认为未通知到期,但其仅代表10%表决权, 终法院认定股东会决议有效。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苏某主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理由是该股东会的召开未通知其参会,程序违法,且决议内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股东权利的情形。本院依据《公司法》第22条关于股东会的决议无效或可撤销的规定进行审查。股东会决议程序方面,苏某主张2016年5月13日股东会未通知其参会而程序违法。本院认为,百某公司称章某已口头通知许某转告苏某股东会事宜并已到苏某登记的地址当面通知,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而召集程序存在轻微瑕疵,但是苏某仅有10%的表决权而章某有90%表决权,苏某是否出席会议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根据《 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